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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婚姻取证小三劝退、情感挽回的重庆私家侦探服务

更新时间:2024-07-22人气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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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都有尊重社会公德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规定。  2001 年 4 月 28 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修正案颁布实施。新婚姻法第三条已将“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这种道德性社会规范以法律规范形式确立。本案中,黄x彬和爱姑同居行为虽然发生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修正案实施之前,但由于原婚姻法无此规定,因此审判时应当遵循该条法律规范的内涵理念。因为法律本身的内涵价值就是实现公平和正义,其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的规范作用,调整社会关系,达到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。  虽然黄x彬处分财产行为在婚姻法修正案之前,但这种行为的本身已使作为第三者的爱姑具有期待利益,黄x彬和爱姑的同居行为又损害了合法妻子蒋x芳的权利,而蒋x芳在婚姻上的权利正是婚姻法应当保护的。遗赠人黄x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,损害了社会公德,破坏了公共秩序,应属无效行为。原告爱姑要求被告蒋x芳给付遗赠财产的主张,因其违反公序良俗,法院不予支持是正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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